各相关研究所,各学院、系:
现将《教育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高【2014】4号)予以转发,请转达给相关导师和研究生。
附件: 《教育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》
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与学位部
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