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学人才的培养是决定科学发展的主要环节。中国科学基础薄弱,为了有效地促进科学研究力量的成长,需要采取正规的办法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培养合格的科学研究人才。1954年6月12日,中国科学院院务常务会议决定组织研究生条例起草委员会,由副院长竺可桢任主席;7月29日,院务常务会议通过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》。1955年8月5日,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》经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;8月31日,由总理周恩来签发命令公布实施。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培养高级科学人才的条例。1955年9月6日,《人民日报》在第一版发表社论:“正规的研究生制度的建立首先由中国科学院开始,今后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也应建立正规的研究生制度”。
1955年5月12日,成立了以吴有训为主任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,9月15日开始招生报名。根据国家建设和科学发展的需要以及院内各所的条件,招收了第一批研究生,分45个专业,共50名。培养目标为:“具有一定马列主义水平,本门学科方面的坚实的基础,有关国家建设的实际知识,能独立地进行专业的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工作”。
1955-1965年,中国科学院共招收研究生1517名,是全国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的10%,其中1963年高达全国招生总数的24.7%。1965年,中国科学院已有招生单位81个,占当时全国招生单位总数的34.6%,在学研究生人数已近千名(943名),占全国研究生总数的20.7%。